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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加大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力度规范市场运行_网易新闻

(原标题:加大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力度促进房屋租赁市场规范运行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南阳市住宅统建办公室)
现场即时办结,方便群众“最多跑一次”热情耐心入户宣传房屋租赁法规政策房屋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体系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我市房屋租赁市场同全国全省一样,是在城市建设的高质量发展、城镇化水平的持续提升以及城市流动人口逐年上升中,充满生机与活力、蓬勃兴起的新兴行业,现已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可喜态势。对我们行业主管部门和服务机构来说,房屋租赁市场的新情况新形势,对我们做好房屋租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我们有新担当新作为。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和服务职责,加大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力度,拓宽房屋租赁依法登记备案覆盖面,确保房屋租赁市场规范有序健康运行,为高质量建设具有较强吸纳集聚能力和重要影响力的大城市履职尽责,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七十华诞。“租房时代”全面起航,培育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势在必行2015年1月,国家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推进租赁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拓宽融资渠道,推动房地产开发业转型升级,用3年时间,基本形成渠道多元、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的总体要求,为全国房屋租赁市场编制了规划蓝图,这标志着“租房时代”的全面起航。2015年7月,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布《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以培育房屋租赁市场为目的、以确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为核心、以健全房屋租赁联合管理机制为手段、以建立房屋租赁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为保障”,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培育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规政策依据。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同年12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分别出台了关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发展住房租赁的若干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9号、豫政〔2016〕85号),为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提供政策制度保障。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从而确立了我国新时代住房政策的大政方针,为培育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指明了发展方向。房屋租赁市场迎来了千载难逢的“政策红利期”,已成为规模可观、关注度高的大市场。加快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既是保障住有所居、完善住房体系的迫切需要,也是大势所趋。我市作为河南省第一人口大市,仅中心城区常住人口就达160万左右,城市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外来经商人员、新参加工作大学生通过租赁解决住房问题的比例逐年上升。而目前我市城镇化水平(43.7%)还远低于全国平均城镇化水平(57%),城镇化建设必将继续快速推进,城镇人口还会急剧增长,对租赁房屋需求的市场空间巨大。与此同时,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却存在供应主体缺失、管理机制滞后、配套政策不完善等诸多问题,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房屋租赁市场已是势在必行,迫在眉睫。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提升社会管理服务能力意义重大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利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不同需求居民住房问题;有利于拓宽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渠道,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利于盘活存量房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有序流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和服务,提高社会治理能力。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便于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服务机构审查出租房的权属状况、承租人的详实身份,可有效避免承租人从无房屋出租权者手中承租房屋,可有效控制“二房东”的“群租”、“转租”行为;能够防止中间人骗取钱财、私自倒卖房屋;可避免被司法、行政机关查封的问题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可避免违建房屋、待拆迁房屋的租赁行为,维护承租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可避免房屋租赁合同漏洞引发的经济纠纷,有效保护了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职能部门信息共享,提质增效。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便于建立完备的房屋租赁信息体系,公安、消防、税务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监测,点面结合,形成“由人到房”的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和“由房到人”的监测预防双向互动,加强对流动人员的服务管理和对群租房的监测整治,多角度构建预防整治体系。经与税务部门联动,拓宽税源,依法征收房屋租赁房产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收益金等项税费,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发挥“政社互动”优势,形成政府监管、社区协调、社会机构参与的立体防治体系,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对于缓解住房市场供求矛盾、减轻保障房建设压力具有现实意义,也是形成“租售并举”,保障房与商品房协调发展的住房供应结构,完善需求导向型住房供应体系的长远之计。让“租房”在住有所居中成为常态,让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补齐房屋租赁短板,实行登记备案全面覆盖任重道远目前,我市城镇化率已达43.7%,城镇化建设有待快速推进,城镇人口将会持续增长。据统计,占常住人口40%左右的社会群体,需要通过房屋租赁解决其住房问题,房屋租赁需求旺盛将成为常态,市场发展空间巨大,前景广阔,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全面覆盖任重道远。租赁行为隐蔽,私下租赁普遍。除了大型商场等营业性用房的租赁双方,在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包括验证、换证)手续时比较容易发现其房屋租赁行为;体量巨大的私人房屋出租和办公用房租赁行为,因租赁双方对外事务较少,隐蔽性较大,一般很难发现。由于房屋租赁当事人的法治观念淡薄或者为逃避税费进行私下租赁,租赁双方一般都是私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没有在租赁管理部门、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初步调查显示,我市中心城区流动人口多达60余万,按平均每户3人计算,租赁房屋已达20余万套,但登记备案仅2.4万余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仅占约12%。登记备案认知度低,自觉接受管理服务不够。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的最基础性工作,就是需要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做到全面覆盖。房屋租赁市场是新兴行业,是一项点多线长面广的系统工程。我市的房屋租赁管理和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起步晚,涉及房管、公安、工商、税务、教育等多个部门和基层社区,对涉及各部门的政策法规,社会群众掌握得不全面不系统,从而导致对租赁房屋登记备案的认知度低,主动性差。隐性房屋租赁诱发社会问题。隐性房屋租赁是指不经任何部门登记备案,也不办理任何证件,租赁双方达成协议,私下签订一纸承租合同的租赁行为。此类租赁行为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条件,诱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据有关资料显示,近年来发生于城区的刑事犯罪案件70%以上都与出租的房屋有关,许多流窜作案的抢劫、制假售假、传销、“黄赌毒恐”违法分子大都利用出租房屋作为窝点和作案场所。个人住宅租赁几乎是管理“盲区”,大多数住宅租赁处于“地下”,主动进行住宅租赁备案登记的少,致使一些外来流动人口“来无影去无踪”,成为城市里的“黑户”,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服务机构不健全,联动机制未建立。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区房屋租赁专职服务机构均未建立,普遍存在无编制、无经费保障、无专职人员,仅由房管部门临时指定有关机构兼管或代管,管理服务力量明显薄弱,致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服务不到位,管理不到边。房屋租赁管理和登记备案服务涉及房管、税务、工商、公安、教育、消防、卫生等多个职能部门,因缺乏完善的信息互通制度和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各部门没有形成协调顺畅的长效管理体系,各自为战,未能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导致我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覆盖面窄,管理服务难度加大。依法实行登记备案,有效保障房屋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房屋租赁行为合法的凭证,租赁当事人依法依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以有效保障房屋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承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其申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证照的重要凭证之一;非本市户籍承租人,可持已居住半年以上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到公安部门申领居住证;合法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可享受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就业登记、指导、培训等服务,同时享有城市基本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保障服务;合法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可享受卫计部门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14类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后,可享受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优惠政策;承租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符合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且具有合法租赁手续和1年以上劳务合同手续,其适龄子女可向租住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享受义务教育;确保《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有助于维护租赁双方的权益,减少在租房过程中的不必要纠纷。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法可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我市、县(镇)规划区范围内,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其拥有所有权、合法使用权或者管理权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房屋返还出租人的行为,均应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出租人持下列材料到市、县(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转租的,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需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对于违反房屋租赁相关规定,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其中,对不符合出租要求的房屋进行租赁的出租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得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室、储藏室出租用于居住或出租住房的人均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的最小面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租赁行为不登记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代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业务、对租赁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租金等信息以赚取差价、承租自己提供经纪业务的房屋的,责令限期改正,计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一万元的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三万元的罚款。目前中心城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市、区房管部门均在本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有服务窗口。详情咨询:南阳市住宅统建办公室0377—63531098。核心提示南阳市住宅统建办公室,隶属市房产管理中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心城区房屋租赁登记服务。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致力于推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搭建房屋租赁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着力提升房屋租赁服务水平,力争三年内实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全覆盖,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居住民生需求。(南阳日报)
本文来源:南阳日报
责任编辑:杨明银_ny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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